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国税所[1999]61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的监管级次,仍然按黑国税(96)第192号文件规定的监管级次执行。即市移动通信公司为最后一级监管单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