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各市岸线利用情况(略)
表二 各类岸线利用情况(略)
(一)港口占用
主要指对社会开放的部和省及各级地方交通部门所属以及其他非交通部门合资、合作兴建的码头。港口占用是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最主要方式之一,至1997年底全省沿江已建成万吨级码头泊位73个(不包括修造船厂和部队企业码头泊位),港口吞吐能力达1.6亿多吨,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8个,其他为散杂货通用泊位。(见表三)。
表三 沿江泊位归属情况(单位:吨、个)(略)
(二)仓储占用
主要指占用岸线的各类石油、液化气、化工原料储罐场、粮食、食物油仓库等及附属码头。主要分布于苏州、无锡、南京和南通四市,占用岸线合计达7.SKM。目前已形成石油储罐能力100万吨、液化气储罐能力50万立方米、各类化工原料储罐能力40万吨,粮油仓储能力200万吨,并拥有千吨级以上专用码头泊位4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1个。
(三)工业占用
专指沿江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工业以及造纸、修造船、拆船等工业占用,也是江苏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分布情况是南京市16.2KM,苏州市11.7KM,镇江市6.2KM,无锡市4.9KM,常州市1.3KM,扬州市3.7KM,泰州市4.7KM,南通市5.OKM。工业企业拥有各类自备码头泊位7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3个。
(四)生活占用
主要是城市生活用水的取水口资源保护区、城镇滨江绿地和风景区建设占用,其中南京市4.7KM,苏州市2.2KM,无锡市0.8KM,镇江市2.1KM,扬州市2.6KM,泰州市3.0KM,南通市1.6KM。常州市基本没有占用。
(五)过江通道
指已建、在建和已经立项即将建设的长江大桥桥位以及过江汽渡、轮渡码头占用。占用情况是:南京市0.9KM,苏州市O.5KM,无锡市1.3KM,常州市0.5KM,镇江市1.4KM,扬州市0.8KM、泰州市1.8KM,南通市0.6KM。
(六)特殊占用
主要指军用和过江电缆及保护等类型占用、各地占用情况是:南京市市1.6KM,无锡市1.2KM,常州市0.1KM,镇江市2.OKM,扬州市0.6KM,泰州市0.8KM,苏州市0.2KM,南通市基本没有特殊占用。
总的看,我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岸线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一些中小企业、中小码头,占据了优良的深水岸线,不能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甚至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一些取水口、排污口、港口码头交叉建设,致使部分取水口水质污染严重。
二是港口码头布局不尽合理,存在部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沿江一些地区竞相上港口码头项目,功能基本雷同,作业现代化程度低,“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岸线开发利用管理比较薄弱,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沿江一些市、县江岸开发利用政出多门,甚至出现了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江岸合理开发利用和港口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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