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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川价字费[1999]288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自贡、达川、眉山、资阳地区、凉山州物价局:
  自贡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自贡市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的请示》(自价非(1999)224号)和省建委招发(1999)119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该工程交易中心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76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二、委托你局为各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依法纳税。
  三、各工程交易中心应按川价字费(1999)7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工程交易管理,作好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加强综合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你局管理,并于每年度3月31日前将收费管理情况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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