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1999]房字434号 1999年11月24日)
福建泰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管理的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40元,住宅改作公司、办事处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
2.停车管理费:汽车停放在车库的每月每部为30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汽车每部每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收费),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5元;停放在停车库寄存的摩托车每月每部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2元;停放在停车库寄存的自行车每月每部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0.5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公寓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监控工作;
2.公寓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保证公寓内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供电、给排水、消防、治安防范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4.保持公寓内建筑物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小区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