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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进入长沙市城区人口实行入户指标卡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进入长沙市
城区人口实行入户指标卡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进入长沙市城区的人口实行入户指标卡管理制度,原由长沙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办公室使用的“免征单”和“征收单”停止使用。公安、粮食等部门,一律凭《进入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手续。该卡由长沙市计划委员会统一印制,并负责发放。
  附:进入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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