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进入长沙市
城区人口实行入户指标卡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进入长沙市城区的人口实行入户指标卡管理制度,原由长沙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办公室使用的“免征单”和“征收单”停止使用。公安、粮食等部门,一律凭《进入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手续。该卡由长沙市计划委员会统一印制,并负责发放。
附:进入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