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同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用经营净收入投入建设项目应作自筹资金拨款处理。
五、项目公司筹集的建设资金,应在银行开设基建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完成进度及借款拨付手续,支付工程款和备料款。
六、项目公司应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基建支出情况。
1、项目公司下设工程指挥部(或筹建处)负责项目建设的,其工程指挥部(或筹建处),可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中心。
2、正确核算建设费用,严格划分项目公司开办费与建设项目管理费的界限。项目公司开办费是指项目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建设项目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建设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公司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项目公司开办费应作为公司递延资产,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可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或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公司管理费用。
3、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应计入项目待摊投资,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筹资费用,不再继续资本化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应作为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七、项目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经营,对其经营部分可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单独设账核算经营资产与负债、经营收入与成本,经营利润与分配等财务活动情况。
八、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资产移交生产经营的依据。
九、项目公司对交付使用资产的管理,应根据公司管理体制的需要,可实行资产拥有和经营一体化管理,也可实行资产拥有和经营分离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应对拥有的资产确保完整,实现保值增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