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丹江口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94号 1999年11月22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丹江口市丹江供区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丹价监察院[1999]128号)收悉。考虑到国家调整了丹江电厂供库区电价等因素,经审核,同意丹江供区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288元,具体分类电价水平见附表。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电量的优待办法,请你局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电建基金及三峡基金的征收办法及标准暂维持现行办法及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