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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边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边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88号 1999年11月23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省政府《关于加快边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闽政[1999]文157号),文中对有关边界县(市)地方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现予摘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共有19个边界县(市),分别是:福鼎、柘荣、寿宁、福安、政和、松溪、浦城、光泽、武夷山、邵武、泰宁、建宁、宁化、长汀、上杭、武平、永定、平和、诏安。
  二、边界县新办乡镇企业5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其它经济类型企业3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地企业到上述地区分得利润5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办法按省财政厅、原省税务局闽财税政(1994)1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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