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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
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1999]函177号 1999年11月24日)


福建八闽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物管(1999)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管理的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闽东大厦、乌山大厦的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50元,商场、营业厅每月每平方米为5.70元;芍园公寓、湖滨花园的住户每月每套为30元。
  2.停车管理费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函188号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闽价(1995)房字195号和闽价(1997)房字389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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