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组 长:王中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浩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处
省财政厅工交处
省财政厅商贸处
省经贸委财金处
省人事厅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省计委财金处
办公室设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处。
(二)企业效绩评价的实施机构
企业效绩评价的实施机构由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评价工作组由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专家咨询组由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荐在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法律、财会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和在我省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专家组成。
三、试行评价范围和方法
(一)评价试行范围本着点面结合的原则,省上在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省电子局选择列入省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重点的4户企业组织试行,各地市都要结合本地改革实际选择2—3户企业组织试行。同时,省上还要重点抓好2—3个地市的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作,以取得经验,推动全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试行评价方法
考虑试行工作涉及评价企业户数较少,主要试行单户企业的综合评价。为便于比较,采用全国统一颁布的标准值和全省测算的标准值,各地市原则上不使用本地测算的标准值。
四、试行工作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1999年11月底前)
(1)完成评价前的工作组织和物质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
(2)制定《陕西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
(3)开展业务培训。
2、组织实施(1999年12月底前)
(1)下达评价通知书,企业准备基础资料并按评价要求自评;
(2)核实基础资料,组织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3、工作总结(2000年1月底)
(1)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评价企业提交评价报告。
(2)全面总结评价工作,向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上报评价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和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试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则》、《细则》所规定的组织原则、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严格遵循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评价基础资料,确保评价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主观影响,保持评价结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