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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
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政发[1999]59号 1999年10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贸委、人事厅、计委共同拟订的《陕西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强化企业财务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助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又可为科学评判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客观依据;同时,实行企业效绩评价方法,有助于强化对企业的外部监管,是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新型政企关系的要求。因此,在我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促进全省国有经济运行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和省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扎实细致地组织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基础。对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等部门汇报。 陕西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财统字[1999]2号)(以下分别简称《规则》、《细则》)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统字[1999]9号)精神,搞好我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行工作的基本任务
  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试行探索方法,积累工作经验,锻炼工作队伍,掌握评价技术和方法,协调和理顺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为今后全面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企业效绩评价的组织机构
  考虑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涉及部门多,为利于工作协调和推动评价结果的利用,成立全省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树汉(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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