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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工作职责的通知

  3、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4、加强对用工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5、查处违规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个人。
  (三)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外来人口的协查工作;
  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结合查验“暂住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人口信息和嫌疑情况。
  (四)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1、做好“三无”人员和盲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工作;
  2、做好被收遣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三无”人员和盲流人员中违法犯罪嫌疑对象的调查工作。
  (五)房地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核发“租赁房屋许可证”;
  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房屋的房主进行处罚。
  (六)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成建制施工队伍、基建工地落实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2、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督促施工企业与公安部门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七)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外来人口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查验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婚育证明和“外来人员就业证”;
  2、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督促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员,并及时通报、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处理;
  3、对集贸市场中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
  (八)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在核发外来人员“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必须先查验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和婚育证明;
  2、配合公安、工商部门行业中的违法犯罪嫌疑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城管部门主要职责:
  1、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结合查验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婚育证明,注意发现、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街头犯罪;
  2、严禁外来人口沿街乱摆摊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十)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疏导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涉及少数民族中的刑事犯罪分子。对在我市合法务工、经营的外来人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管理、培训、考核、服务、检查、监督等工作,营造我市外来人口有序管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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