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区及街道(乡、镇)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外来人口管理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并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区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外来人口管理方案的制定,组织检查评比,督促协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定期研究流动人口的活动规律及特点,对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及时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村(居)委会、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收费、查验、处罚工作。对外来人口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部门内,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2、加强外来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核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3、签发、查验“暂住证”,定期检查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实行旅店式登记管理情况;
4、依法查处出租房主、用工业主和外来人口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计生部门对外来人口查验婚育证明;
6、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拆除外来人口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棚舍、场摊。
(二)劳动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外来人口的就业政策;
2、办理外来劳动力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