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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八、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好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用好中央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省核销规模。分3个层次组织实施好“债转股”工作:属金融性债务,严格按中央政策规定,积极筛选、申报企业名单,使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进入国家计划;属各级财政性债务,继续加大“债转股”力度,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尽快落实,确保明年内完成已定额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停收占用费;属企事业法人之间的债务,提倡转为股份,并积极试行企业债务财政托管办法。
  (二)努力增加企业资本金。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资产变现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国有土地采取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多种方式,增加企业资本金。对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时,其出让金可全部或大部分返还企业用于增资减债。城市市区内的国有企业进行易地改造,其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所得收入可转增国有资本金。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简化程序,减少收费,为盘活土地存量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工作。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支持银行独立行使金融自主权,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难,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强化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各级金融部门应积极组织资金,加大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继续对困难企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实施“封闭贷款”,并逐年增加。集中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生物工程等重点优势产业以及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围绕实现3年脱困目标,适当增加对困难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贷款。企业要讲求信用,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金融部门一起,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依存、恪守信用、真诚合作”的原则,努力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银企关系。
  (四)坚决制止“三乱”。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对中央和我省已取消的各种乱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复查,严格执行,严肃纪律,防止反弹,并严禁新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出台。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避免重复、交叉检查评比。在所有国有企业中推行“收费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三乱”问题。
  (五)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完全分离、共建共管、内部分离等3种模式,分期分批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条件的企业应完全分离,转交地方政府或社会;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工矿区,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共管”;目前确实难以分离的,先实行内部分离,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适当给予返还。先解决分离企业办学校和办医院问题,力争在3--5年内分期分批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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