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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着力加强营销工作。要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重视市场开拓,改变过去重生产、轻营销的旧观念,把加强营销管理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改进营销手段和策略,全面提高水平,全方位多层次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实、加强营销队伍,提高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胆探索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分配措施,鼓励推行营销费用包干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对少数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深入进行整顿。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从政治和道德角度提出要求,又要增强其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企业连续两年新增亏损的,不得续任;任期目标不能实现的,必须离职;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的,要进行改组;干部私心杂念重、干群关系紧张的,要坚决免职;不抓改革、不善经营管理、驾驭不了全局、缺乏领导能力的,要尽快免职;身体不好、承担不了领导责任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换下来并妥善安置;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继续实施“科教兴滇”战略,把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到突出的战略位置。应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抓住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一)加速形成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技术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技术创新绩效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指标之一。健全科研开发机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可分别采取自主建设和与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或采取委托等多种方式,通过2--5年的努力,建立起技术开发机构。小企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据实列支,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按1--5%提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政府要积极扶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共建的省技术创新风险资金,形成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坚持产学研联合开发,发挥企业在省院省校合作中的主导作用,省科技经费和省院省校合作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开发项目。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建立技术创新风险保障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质量、品种和效益为中心,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注重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嫁接改造,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突出烟草及配套产业、冶金、化工、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组织一批跨世纪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内外市场动态和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公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加大技改投入,认真筛选和推荐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享受国家技改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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