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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改制的要继续规范、完善和提高;尚未改制的要抓紧进行。
  (一)继续推行、完善股权多元化和职工持股制度。继续坚持和推广股权多元、职工持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制企业中,除极少数情况特殊、经批准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一般都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工持股会控股,力求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形成新机制。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大集团,也要积极推动二级单位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时研究解决股份合作制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处理好股权和劳动权的关系,推动劳动力优化组合。及时纠正少数企业保息分红、损害股东权益等现象。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授权在全省国民经济中起重点骨干作用的国有独资大企业、大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直接向授权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专业经济主管部门转体为集团公司的,其原下属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企业,也可由政府直接授权经营。加大监督力度,对我省列入国家520户的重点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委派稽察特派员工作。对其他国有大型企业,逐步试行委派会计和财务总监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要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形成权责落实、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自负盈亏机制。政府确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或实体,负责向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董事会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办法,保证决策科学化,切实改变企业决策权力过于集中和决策失误无人负责的状况。监事会要独立地对企业财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成员和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职工监事权利不到位、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和职工董事、监事行使重大决策表决权前,分别向党组织和工会、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公司决策充分反映党组织、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五、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
  必须下大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基础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抓好营销工作,加强班子建设,促进企业眼睛向内,苦练内功,丢掉幻想,走向市场。力争3--5年内,基本扭转我省国有企业的困难局面。
  (一)搞活企业内部机制。进一步深化以分配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企业机制不活的状况。真正建立起企业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职工能进能出的劳动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平等、择优聘用,打破干部、职工身份界限,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建立起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增加“活工资”比重,并向创造性、创业性工作倾斜,拉开分配差距,建立健全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成本、资金、质量和无形资产管理,广泛深入开展“远学邯钢、近学玉烟”活动,大力推进管理示范工程,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组织好内部资金的合理流动,搞好资金管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和产品国际质量认证标准贯标工作。搞好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实现管理创新。抓好建章立制,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状况。加大对管理工作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保证必要的管理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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