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区别不同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对我省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有名牌产品的优势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发展为上市公司;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要加大改制力度,实行多元持股;对有一定基础但经营困难的企业,必须加大扭亏脱困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对确无发展前途、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闭、破产。
(一)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组建企业集团态度要积极、筹划要科学,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壁垒,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进行:
一是以已有的大企业为基础组建;
二是实行强强联合;
三是推动专业厅局转体;
四是引进国内外和其他经济成份的资金进行嫁接、改造。今后每年重点抓好1--2户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我省烟草业培育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在制药、旅游、民航、信息、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培育出一批年经营收入在50亿元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集团;在化工、建材、光机电以及商贸、新闻、文化出版等行业,培育出一批年经营收入2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
(二)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应继续坚持多种形式并举、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思路,因业制宜、因企施策,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放开搞活。在面上放开的基础上,要重点在放活上下功夫。明确政府专门负责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建立地区、行业自治组织,尽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和融资扶持等4个服务体系,建立扶持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要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专业化生产道路;围绕市场需求,搞好潜在产品开发,培育“名、特、优、新”产品。
(三)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关闭、破产:一是符合兼并破产条件的重点脱困企业,积极争取进入国家计划;二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云南的指示,将一批小糖厂、“天保”工程内的小纸厂等,按列入国家计划的办法关闭、破产;三是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关闭一批小煤矿、小水泥等企业;四是其他类型企业在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落实安置经费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破产。同时,对于陷入困境,但仍有部分优良资产、可局部搞活的企业,征得多数债权代表同意后,采取资产、债务重组办法,盘活其有效资产。从明年起,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补助预算。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抉择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需要出售的国有企业,必须规范操作,搞好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员工安置和债务处理等关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