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中国
旅行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52号 1999年11月18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3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增设龙岩中国旅行社等十三家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具体名单附后)。
新增设的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使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64号)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增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名单
1、龙岩中国旅行社
2、武夷山中旅南平旅游服务公司
3、福建中旅福清营业部
4、三明中国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