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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和“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
资源调查和“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9]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和“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1月19日

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和“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农林厅 1999年10月)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00年3月底前,我省要完成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这项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编制“十五”采伐限额是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既是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需要,更是编制“十五”国土绿化及林业发展规划和“十五”采伐限额的需要。只有在查清森林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才能将公益林、商品材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经营;才能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十五”采伐限额。而编制好“十五”采伐限额,对保护我省现有的森林资源是非常必要的。我省林地面积少,森林资源十分珍贵,由于前几年连续超采伐限额,对我省的森林资源保护影响很大。编好森林采伐限额是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省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到2000年2月底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森林类型的划分、统计和图面制作工作,同时2000年需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各项工程需有机衔接,要注意运用第一次农业普查有关林业方面的资料成果。“十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2000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并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三、工作计划和进度
  本次调查采取卫星遥感拍片和地面调查校核相结合的新技术,受卫星照片判读精度的限制,我省的灌木林、新造林、农田林网以及小于33亩的小块林地不能在卫星照片上反映,必须依赖地面调查校核,这部分面积占全省林地比重较大。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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