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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核定新版土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关于核定新版土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内价费发[1999]92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各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为了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18号)文件规定,决定发放新版土地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土地证书有四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每种证书分特别精装和普通简装两款。
  二、新版土地证书的收费标准:
  1、个人简装本每证15元,精装本每证20元;
  2、机关、企事业及其它单位简装本每证20元,精装本每证25元;
  3、“三资”企业用土地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简装本每证25元,精装本每证30元。
  三、对住宅楼、商业用楼等用地收取土地证书费,应以物业管理公司为单位,按楼栋发放,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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