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粮食系统要以发展多种经营为重点,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粮食购销企业在不占用农发行贷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设备和富余人员,在收购淡季大力开展直接服务于农民的“两代一换”(代农民储粮、代农民加工、品种兑换)、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小规模主食加工等其他业务,增加收入;二是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搞好粮油精加工、深加工,大力发展主业延伸产品,提高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三是加快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力争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建立3个具有较大规模的主食加工生产基地,至少有1家工厂经技术改造能生产出满足主食生产需要的各种专用面粉。郑、汴、洛等省辖市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对城市居民和中小学生分步骤实施“家庭厨房”和“放心早餐”工程,四是城市粮所整建制转为经营企业后,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点设施,通过改造、改组、联营、入股、租赁等经济方式,积极发展便民连锁店或实行加盟连锁,开拓企业新的生存发展空间,五是学习推广息县粮食局“围绕粮食做文章、跳出粮食求发展”的经验,面向市场,扩宽领域,因地制宜,多业并举,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县级粮食企业要积极开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试点,推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开发、建设、巩固一批低投入、高产出,产品有市场、效益有规模的养殖、种植基地和优质高效农业,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农业发展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应加强粮食企业资金监管,搞好资金供应
在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企业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正常购销活动的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要按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核定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以销定贷”的原则,按照实际收购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库维修和搭建外垛等项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对于粮食库存过大,销售特别困难的购销企业,可采取轮换库存粮的办法,实行库存粮按新购进粮食的成本顺价销售,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以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推陈储新。但不得借机低价销售库存陈粮。库存粮销量不得超过等量对冲的新粮食。对顺价销售粮食回笼的销售货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分解到各专户,并给购销企业留有必要的开支资金,以充分调动企业收购和促销的积极性;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执行当期利率。农业发展银行各基层行要切实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用好银行贷款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严禁以贷收息和加息、罚息,对经审计部门核准并纳入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费用贷款,要坚决予以停息,见于1998年6月1日以来收取了利息的要调整贴项,如数退还企业(已划转到商业银行并纳入贴息范围的新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也要照此办理)。要进一步加强银企联系,努力改进服务和监督方法,不得干涉企业按规定核算粮食进价成本和正常的购销经营活动,要防止将粮食出库报告制度搞成销售审批制度,不要对企业销售粮食实行逐笔审批。有关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对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企业要保证资金供应;对一时效益不好、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其走出困境;对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部分,实行停息挂账,以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