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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自身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按照国办发[1999]74号文件要求,加快我省粮食企业政企分开、主附营业务分离和人员分流的步伐。所有粮食企业一律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附营业务必须与购销企业彻底分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购销企业要按规定标准定编定员,对富余人员加快下岗分流,确保如期完成今明两年分流减员4.5万人的计划,实现减负增效的目标。同时,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鼓励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并按国企改革要来进行兼并、重组、资产置换和规范破产,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亏损企业。进一步加强粮食企业管理,当前特别要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加大资金清欠力度,特别是对去年财务挂账审计清理出来的个人和单位欠款及各种不合理资金占用,要组织人员抓紧清欠和处理,以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改善资金占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学习推广“邯钢”经验,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费用定额管理和费用定期送审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从严控制各项开支,堵塞各种漏洞。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亏损企业不准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发放奖金和装修办公场所,更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粮食购销企业要突出抓好顺价销售这个扭亏增盈的关键环节。除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规定的保护价收购范围、价格和政策继续搞好敞开收购外,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开拓市场、强力促销上。要改变“坐商”、“官商”的经营作风和重城市、轻农村的营销观念,充实加强销售力量,努力扩大省内外市场占有率,特别是省外销售市场,扩大我省粮食倾销的市场份额。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制定顺价销售价格的自主权,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5号)规定核算粮食进价成本。粮食顺价销售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其顺销价格由购销企业以原粮购进价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来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要优先向当地加工企业出售原料,帮助加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加工企业要顾全大局,尽量加工当地原粮,与购销企业建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互利合作关系。购销企业要实行全员联销责任制,销粮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多销多得、少销少得、不销不得的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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