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厅等部门关于
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1999]71号)
省粮食厅、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省粮食厅、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
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最近发出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对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
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务必对此高度重视,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市长、专员和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粮食企业的盈亏负全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目标、责任、时限和奖罚措施。要建立督查责任制,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属政策不落实而增加企业亏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粮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一)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根据企业的不同实际,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扭亏、减亏指标与企业和法人代表的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扭亏增盈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所属亏损企业要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分片包点,实行帮促责任制,不扭亏不“脱钩”。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整顿,限期减亏或扭亏。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责任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查明原因,确属违规操作或经营管理不善的,要调整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