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通知

  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部门和场所,如:三资企业、集贸市场等,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组织流动人口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5.依法管理原则。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应当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职能部门应当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对所属人员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使执法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年终总结、职务晋升挂钩,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断增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意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把监督和奖惩落到实处
  (一)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生委。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实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计划拟定、工作部署、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及表彰先进等项工作。各区(市)、街道(乡镇)办事处参照上述规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办公室。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与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民政、卫生、教育、房管、交通及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年度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公共职责的目标责任制中,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督查本系统的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垂直管理、垂直考核。
  (三)每年年底,由政府根据“条块结合”的要求,对本年度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或婚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整体目标责任考核中。检查中如发现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明知无婚育证明而给予相应照顾,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分工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