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
(川价字费[1999]293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四川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各市、地、州物价局:
为规范移动通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移动通讯的发展,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移动电话资费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公司、各地遵照执行。
一、移动电话资费目前仍属国家定价,其资费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公司、省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无权制定资费政策。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政策不得随意降价。
二、根据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差距,两公司移动电话资费规定如下:
1、数字移动电话入网费全省统一执行500元,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可在此基础上下浮20%。
2、数字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通话费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可在此基础上下浮10%。
3、在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开通模拟移动电话区域限制业务的地区,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的资费可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