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80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确保实现今年减负工作目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61号)和《
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发[1999]16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目的
通过这次抽查,寻找工作差距和存在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区县和乡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真正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的各项规定及国务院前不久召开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今年“农民缴费负担比1998年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抽查的时间和范围
按照省上关于“地、市抽查不得少于1/3县”的要求,市上将组织检查组于12月初对4个区县的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抽查内容
抽查主要围绕农民的实际负担比上年是否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是否明显减少来进行。具体内容和重点是:
(一)提留统筹费、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贯彻执行了“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的提留统筹费有没有超过1997年农民上交的预算额;去年超收的款数是否如数扣减;村提留是否超过控制数的半数以上;统筹费有无上解、平调、挪用。
2.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税收政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是否重复征收;是否据实征收;有无平摊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的问题。
3.有无以共同生产费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外乱开收费口子的问题。
(二)农村“三乱”的治理情况:
1.教育集资是否按规定停了下来;其他乱集资和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取消;在中小学生入学、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建房等方面有无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的问题。
2.报刊摊派是否得到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