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组织领导。省、地、县三级都要成立“村村通广播电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抓好计划落实。各地要根据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计划,编制本地的建站计划,逐级上报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各地的计划安排要落实到村。
(三)抓好资金筹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资金,采取中央、省、地、县及受益乡、村、农户多级筹资的方式解决。中央、省、地、县四级补助的资金用于购置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前端设备,以设备方式进行补助;受益乡、村及农户筹资解决传输网络的建设和机房、供电设施等费用。经核算,每站前端设备购置费用为7300元。对国家级贫困县,每站由中央和省补助6300元,地、县两级配套1000元;对非国家级贫困县,每站由省补助45%,即3285元,地、县两级配套55%,即4015元。中央、省的补助和地、县配套的资金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两年到位,各地投资计划和购置器材设备类型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达。
中央和省补助的资金,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设立专门帐户,严格管理。地、县配套的资金,由各地(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严格管理。
各级要根据本地建站计划任务,抓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到位。
(四)抓好设备购置。必须购置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省广电厅认可的器材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招标方式订购器材设备,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抓好建章立制。省广电厅将根据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现状,制定全省农村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农村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边建设边管理,建好一个管好一个。
(六)抓好监督检查。各级补助、配套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购器材设备,不准变卖和变相加价;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抓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由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边建设边验收,建设完一批验收一批。未经上级验收,不得擅自宣布本地已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
四、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