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全省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省广电厅《关于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计社会[1999]390号)的要求,为在2000年底前确保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快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建设方针: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利用先进技术,小功率多布点,以有线为主,有线无线相结合,广播电视并重,协调发展,逐步完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2000年底前,完成8600座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建设任务。除1999年上半年已安排的950座建设任务外,还需再建7650座,其中国家级贫困县5410座,非国家级贫困县2240座(见附件2)。按计划建成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的行政村均能收听、收看到中央一套和省一套广播电视节目。
(二)2000年底前,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8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0%。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