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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全省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省广电厅《关于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计社会[1999]390号)的要求,为在2000年底前确保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快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建设方针: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利用先进技术,小功率多布点,以有线为主,有线无线相结合,广播电视并重,协调发展,逐步完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2000年底前,完成8600座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建设任务。除1999年上半年已安排的950座建设任务外,还需再建7650座,其中国家级贫困县5410座,非国家级贫困县2240座(见附件2)。按计划建成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的行政村均能收听、收看到中央一套和省一套广播电视节目。
  (二)2000年底前,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8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0%。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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