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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月快报增设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月快报增设项目的通知
(闽国税计[1999]58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月快报增设项目的通知》(国税函[1999]683号)要求,为了及时反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情况,现将税收月、旬快报中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税收月快报中增加第102项“十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此项为第63项“(六)个人所得税”的其中数。
二、
税收月快报审核公式第3条相应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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