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延长
枫泾铁路立交桥收费期限的复函
(沪价行[1999]第309号、沪财综[1999]第056号
1999年11月8日)
金山区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延长枫泾铁路立交桥收费期限的请示》(金府发[98]40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金山枫泾铁路立交桥收费期限延长至2000年年底止,期满后停止收费。
收费标准仍执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的沪价行(1997)第222号、沪财综(1997)第052号《关于调整金山枫泾铁路立交桥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收费收入用于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造320国道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