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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国信通信“寻呼业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国信通信“寻呼
业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50号 1999年11月15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寻呼业务专用发票(机外票,具体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呼业务专用发票”适用于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在经营各项通信业务,包括无线寻呼、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等。
  二、“寻呼业务专用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一式三联,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省局集中印制,各地(市)局向省局领购,县级地税局向地(市)局领购,然后发售给用票单位。各县级地税局要做好寻呼业务专用发票的进、出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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