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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遂宁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遂宁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1999]355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遂宁市物价局:
  你局遂市价商(1999)149号文《关于调整遂宁电网电力价格的请示》悉。为进一步加快电力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消化遂宁电网因购买大电网电量的涨价因素,同时为加快农网改造步伐,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断增加用电的需要。现根据明星电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遂宁电网销售电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销售电价平均水平由每千瓦时0.4939元调整为0.5232元。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对遂宁市自来水公司和市中区麻子滩饮灌工程向遂宁城区供应饮用水源的用电价格,仍执行优惠电价每千瓦时0.322元(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294元,基本电价每月每千伏安9元)不变。遂宁市自来水公司从遂宁渠河引水用电作为城区供水水源仍执行优惠电价每千瓦时0.46元(包括各项基金、附加和基本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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