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
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之一)
(大地税发[1999]第109号 1999年11月25日)
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一九九九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
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理顺现行税收政策,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财务业务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㈠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前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可以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应补、应退税额,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从中发现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各基层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动员,抓紧布置,加强领导,调动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搞好纳税辅导和培训工作。
㈡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要着重落实和完善两项工作:
1、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从1997年开始,我们强调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这是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然而在两年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存在的阻力较大。今年,市局党组下定决心,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税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借此机会,希望各基层局在汇算清缴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将应该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对民政、校办等减免税企业的管理
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对符合条件的福利和校办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5年的工作过程中,基本情况是好的,但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今年的汇算清缴过程中,要求各基层局加强对辖区内的民政、校办企业的征收管理。对需要报批的减免税企业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免税条件,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