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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

  2、虚拟网站方式。上网单位不用自己建站,直接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上网主机或硬盘空间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站,上网单位只需搜集、整理上网资料,网站管理、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工作均由电信部门完成。
  为节省费用、避免浪费,同时又不影响政府上网的进度,省人民政府从我省经济发展和财力实际出发,将先利用虚拟网站方式于今年内上网,到2000年5月份再建立自己的独立网站。各地(州、市)、县(市、区)可先采取虚拟网站方式上网,待有条件时再建立自己的独立网站。
  八、安全保密
  1、各单位内部局域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
  2、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把好审查关。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上网保密、安全保护工作。上网信息必须由各级各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签。下列情况的信息不得上网: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政治、外事等方面的敏感信息;不宜大范围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部门的事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明确的管理事项;管理状况不够稳定的事项;可能使周边地区或上级有关部门产生误解的探索性的做法和规定;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九、进度安排
  1、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1999年底贵州省人民政府主页制作完毕并上网发布信息,同时将已上网的省经贸委等8个省政府部门信息集成到省人民政府主页上;2000年5月前组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9个单位上网;2000年底所有省政府各部门全部上网。
  2、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上网。2000年底前9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全部上网。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网。在2000年上半年,先选择10个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试点,然后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组织上网,力争2001年底前80%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网。
  十、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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