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政府上网名义向任何单位收取上网费用。
四、内容和实施范围
1、内容:政府信息、资源和环境信息、产业和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社会发展信息等。省人民政府首期组织上网栏目有:贵州概况、部门介绍、招商引资、科技信息、法规规章、企业之窗、旅游指南、政府公报、省政府各部门网站链接。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上网栏目可参照省人民政府栏目自行拟定。
政府上网内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为出发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统一、具体、有效。
2、范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网页,链接到省人民政府主页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站点,不纳入政府上网工程的范围。
五、组织领导
政府上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王建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继泽、王义彰、刘绍祥、陈训华、施正美、朱德民、王晓东、谢晓尧等组成。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行署)可视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六、电信部门提供的优惠政策
1、电信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费为省、地(州、市)、县(市、区)提供一条64K DDN数字数据专线联入163/169网;各电信港湾提供一台“政府主机”(限于省、地、市)或1G的磁盘空间免费供政府上网。
2、电信部门对省、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职能部门根据用户出租电路的数量和时间,给予20%的优惠。属于纯数据库接入的,免收基本费;属于非数据库接入的,基本费采用现行资费标准的30%执行,如遇到资费调整,基本费按调整后资费标准的70%执行。
3、电信部门对不具备独立制作网页的单位,积极协助免费制作。
七、实施方式
1、直接建站方式。上网单位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电信部门提供的数据专线接人互联网,网站的管理维护、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任务全部由上网单位承担。各单位建站的软、硬件平台由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