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中国电信的支持下,联合信息产业界的力量,在163/169网上建立正式站点,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同时获取外界的信息资源,为“电子政府”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目的
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我省政府主页,加强政府和群众、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对外发布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宣传我省投资环境、资源优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项目等,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合作。通过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一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价值,引导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加速我省国民经济信息化;二是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开放、促发展、促管理、促建设、促服务,造就一个透明的政府工作环境,便于监督管理,推动勤政、廉政建设。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安全保密、注重实效、费省效宏。
主要原则:
1、政府上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集中有限资金和人力,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
2、政府上网工程建设优先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管理、决策服务;面向社会服务,作好需求分析,充分体现其实用性和针对性。
3、上网内容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
4、政府主页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设计要庄重、大方、严肃,文字全部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有条件的可同时制作外文版。
5、政府上网必须是信息资源建设优先、软件优先,硬件环境(设备、网络、通信)支撑适时到位。克服重硬件建设、轻信息组织和应用,重一次性投入、忽视日常管理和维护的思想。
6、有效信息资源的开发是信息集成的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收集、处理、更新工作,加强数据库建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政府上网信息。
7、各级政府的域名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规范格式进行申请。
8、上网信息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资源、科技、文化等宏观数据,必须以法定数据为准;涉及到的部门数据,谁提供谁负责。
9、各级政府和部门未经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在省外或境外任何网站上建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