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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其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贵州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引导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尽快启动我省政府上网工程,力争在年内实现贵州省人民政府主页上网。《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上网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上网工作,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部门,建立考核制度。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更新,保证信息资源渠道畅通、处理及时、运作高效。信息上网发布后,要落实力量,做好各类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使上网信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抓好我省政府上网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政府上网工作,集成上网信息,对信息资源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上网工作,规范政府上网行为,并对省人民政府上网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地政府上网工作,制定本级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
  二、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上网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抓紧此项工作的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上网信息。上网内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办事为出发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统一、具体、有效。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上网的时间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切实保证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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