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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州城区及恩施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州城区及恩施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90号 1999年11月18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城区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175号)和《关于调整恩施市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178号)收悉,考虑到湖北省电网电价已作调整,经审核,同意将恩施州城区和恩施市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4分/千瓦时,根据国家要求,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并入目录电价。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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