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而稳定的资金投入和先进的仪器装备,是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根本保障。按照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要求,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力争使我省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在下世纪前10年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下世纪中叶前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农业科技、教育投入,财政部门要按“新增财力的20%用于农业、20%用于教育、10%用于科技”的政策,逐年增加农业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革命经费,重点用于加大农业科研、农业新技术引进与示范、农民技术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积极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农业、科技、教育投入。
2、各级财政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实行向农业科技倾斜的政策,使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占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由目前的15%左右逐步提高到20%左右。
3、提高农业生产和工程项目建设科技资金投入比重,省本级安排的扶贫资金、综合开发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多种经营资金以及水利、水保、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等,都要安排一定的技术推广资金,使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
(三)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积极性
1、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和民办科技单位与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省内生产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林牧优良新品种和以植化生化新产品为主的新型生产资料,在办理手续、筹措资金、安排区试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要保护引进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引进农林牧良种和植化生化新产品,允许引进者依法自主经营推广。
2、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单位和民办科技单位以及农村合作组织、个体种养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城市工商企业与外商,独立领办或联合创办以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示范为主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尤其要搞好杨凌、陕北、陕南六个农业科技扶贫示范园的建设。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建设,采取国有国营、民有民营、国有民营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运作经营。各级政府在场地提供、登记注册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逐步将园区建设成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前沿阵地,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和深化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实验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的示范样板。
3、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激励广大农民学科学、用技术的鼓励政策,对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掌握一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要在承包土地、安排贷款、供应农用物资、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并大力宣传表彰学得好、用得好的先进典型,优先推荐他们参加农民劳模的评选。在广大农村迅速形成争相学科学、用技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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