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9]64号 1999年12月1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系由原省邮电管理局下属的移动通信局改制而成,1999年3月31日之前的企业所得税由原省邮电管理局汇总缴纳。各地应切实做好所在地移动通信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监缴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