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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工业蒸气供热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沈海热电有限
公司工业蒸气供热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1999]210号 1999年12月3日)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业蒸气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支持和促进我市电力企业和汽车制造企业的发展,在考虑双方企业利益的基础上,经审核,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供给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蒸气供热出厂价格为每吉焦29.60元(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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