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考核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5、组织领导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或者所管辖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考核的内容: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2、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3、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情况;
  4、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或者所分管部门工作的情况;
  5、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上述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调整,具体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条 责任考核的方式方法
  按照《规定》、《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必须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责任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任职管理考核和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内容范围实施综合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等一并进行,具体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包括民主测验和民主评议两种形式。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或专项考核。
  第六条 责任考核的结果与评定标准
  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任务完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民主测验合格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验票80%以上的,按优秀评定。
  2、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能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民主测验合格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验票的60%以上的,按合格评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