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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
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财企一[1999]308号 1999年11月29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最近,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经研究,现对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和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细指导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小企业是上海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涵养税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解决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等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简称担保资金),并形成了市与区县在担保资金使用上的配套机制。同时,为解决目前各区县财政在配套建立担保资金中还存在的一些困难,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市财政将应由其承担的担保资金部分提前下拨给各区县财政。据此,各区县财政部门的领导对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应予以充分的重视,要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重点突破当前各区县所辖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贷款难、担保难等“瓶颈”问题,使各区县所辖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实质性的改善。
  二、规范运作,形成合力
  建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为支撑,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能够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是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发展目标。
  为规范运作,市财政将财政安排的担保资金委托依法设立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投保公司上海分公司)运行操作。市财政局代表担保资金出资人对担保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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