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琼价检[1999]371号 1999年11月29日)
各市、县物价局(办)、电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信局,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9)19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电信资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推动电信资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电信资费的贯彻执行,规范电信企业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消费,保证电信市场公平有序地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1月1日以来,电信运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
(二)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
(三)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强行集资和收费;
(六)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七)市、(县)政府、部门越权规定资费项目、标准、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八)超过规定的利润率销售通信设备;
(九)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为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2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1999年12月1日至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属省直接检查的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规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进行严格自查,如实反映经营中存在的各种违价问题,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连同附表二、三报省物价检查所(邮编:570203地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898)5339529)。属市县负责检查的各电信运营企业的自查要求,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