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永松路3号院等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1999]324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安市市区机关房管所:
你公司关于市级机关南二环永松路3号院、西八家巷47号院、北大街274号院10号楼物业管理收费的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南二环永松路3号院、西八家巷47号院为丙级收费单位。确认北大街274号院10号楼为丁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本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 市级机关南二环永松路三号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表一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住 宅 用 房
管理服务费 8.00 元/户·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 元/ M2·月
室内车辆保管服务收费
车辆种类 常住户(辆·月) 非常住户(辆·次)
白 天 夜 晚
自行车 4.00元 0.20元 0.30元
人力三轮车 9.00元 0.80元 1.60元
摩托车 20.00元 1.00元 1.20元
室外车辆保管收费
车辆种类 常住户(辆·月) 非常住户(辆·次)
白 天 夜 晚
小型汽车 80.00元 3.00元 5.00元
表二
市级机关西八家巷47号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