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提高乡镇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是乡镇煤矿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组要求,曲靖市政府重点采取了以下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由曲靖市煤炭局制定了《曲靖市乡镇煤矿矿长、副矿长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乡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乡镇煤矿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和安全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把住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入口关,不经考核的不能任用,不经培训的不准上岗。
二是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储备制度,要求乡镇煤矿在严格培训的基础上,超职数配备特种作业人员,防止特种作业人员空岗、漏岗和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生。
三是对所有乡镇煤矿用工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用工合同,建立职工档案,增强用工稳定性,改变过去职工来去自由的不利管理、不利培训教育的状况,逐步使乡镇煤矿的用人管理制度化和职工培训教育规范化。
四是严格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制度,督促各乡镇煤矿必须严格按照《
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搞好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以上四项措施的落实,矿长、副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比专项治理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现全市乡镇煤矿矿长564人,持证562人,持证率达到了99.60%,副矿长697人,持证678人,持证率达到了97.30%,分别较19%年增长4.21%、16.59%;特种作业人员现在岗4597人,持证4501人,持证率97,9%,较1996年增长15.99%。矿山用工已逐步走上合同制管理轨道,矿山职工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普遍得到较好的落实,安全教育普及面已达到76%,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大为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6.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为充分发挥乡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自我管理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乡镇煤矿安全管理不善的被动局面,曲靖市政府对专项治理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狠抓了乡镇煤矿的建章立制工作。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煤焦流通秩序的通知》等3个有关规范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文件,劳动、煤炭统一研究制定了15个有关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乡镇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特点,曲靖市煤炭局还按照工作组的要求,依照《
小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专门制定了《曲靖市乡镇煤矿“一通三防”十项制度》,印发到所有乡镇煤矿企业,把瓦斯防治工作制度化。以上制度的出台,提高了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使乡镇煤矿实现了从松散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无章可循到有章必循,从经验式管理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