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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和租金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
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和租金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字[1999]332号 1999年11月30日)
荆门市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和售房成本价格的请示》(荆价房地字[1999]第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荆门市城区1999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8元执行,砖混一等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租金调整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研究确定,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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