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
(川办发[1999]82号)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精神,结合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稳定和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经多年努力,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为中心,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科技示范户为依托的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宣传、推广以及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农技推广体系已经成为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没有积极有效的农技推广,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仍存在着体系不健全,设施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农业新技术推广。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努力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依法保护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合法权益,对目前一些地方非法拍卖、出租、侵占、平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资产,解散农技人员,削减农技人员工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完善管理体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全民事业单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仍然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川府发[1996]7号)精神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明确职责要求,相互协调,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县级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超出编制配备人员,农技推广人员要逐步实行聘用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机构。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消退。对定员数(国家在编的人员数)低于定编数三分之二的乡(镇)农技站,各地人事部门应通过安排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定向生(含实践生)及时补充到位。基层农技干部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或调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后,其编制、工资指标不得继续占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