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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力宝天马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力宝天马广场物
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1999]函183号 1999年12月2日)


福建旅游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力宝天马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中心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中心管理服务的力宝天马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6)房字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停车管理费、水电周转金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函154号规定执行。
  二、你中心应继续按照省物委闽价(1996)房字29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次性单项维修保养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保养费超过3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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