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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确保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测站原使用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监测用房、宿舍住房、办公设备、技术设施、车辆及其他设备等),货币资金(含按规定收取的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和历年结余资金)及其他资产等,应逐一清查,登记造册,界定产权,办理财产上划手续。原属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或监测站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统一划转移交省无委办,由当地的省无委会办公室管理处和监测站使用,产权属地市政府(行署)的,暂继续使用,待有条件时退还。
  全省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各项经费纳入省财政管理,财务由省无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无委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监测站所需经费(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装备经费等)纳入省财政支出预算,由省无委办公室汇总编报年度预算,省财政厅核拨。
  四、组织领导
  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的调整交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交接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确定成立“省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调整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中鼎同志任组长,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和省无委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的调整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调整和交接工作从接到本通知开始,年内结束,2000年1月1日新机构开始正式运行。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实施准备阶段。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市无委会办公室和监测站应立即安排布置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1999年12月10日前上报人员、财务、物资移交清单,并做好移交人员的档案材料整理、工资供给关系结转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交接工作从12月11日开始,25日结束。由领导小组审查移交人员名册,财务、物资清单并经确认后,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三)总结阶段。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调整交接后,省无委会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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